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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校科字〔2016〕5号
    2017/06/17 17:43

根据《新乡学院关于推进转型发展的意见》(校政字〔2015〕85号 )与学校“789战略行动计划”的要求,围绕“培育和建设一批符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适应科技发展变革,能为区域经济发展解决科技问题的科研群体,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支撑学校协同育人创新中心的重要平台。实施创新团队建设旨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创新的作用,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

第二条创新团队是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主要围绕新乡市产业发展“4325”工程,促进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点培育和协同育人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和学科建设水平,进行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协同性的研究与创新。

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遵循“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以项目研究为载体,主要目标是培育和产生原创性科研成果,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为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推动校企对接、申报高层次优秀科研团队做好培育工作。

第四条创新团队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鼓励大胆探索,鼓励学科交叉,鼓励校企合作,鼓励国际合作,鼓励模式创新。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创新团队申报范围为全校各院系部,按照协同育人创新中心的规划确定团队方向。

已获得国家、教育部、河南省创新团队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在原申报方向、人员结构基本不变的的原则下,按校创新团队的申报要求进行填写、补充与备案。

第七条申报的创新团队必须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以学校九大协同创新平台为引领,以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方向,以支撑院系的转型发展为目的,每个平台可申报2-3个创新团队(含原有的各级创新团队),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组团。

第八条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每个团队要凝练出1-2个研发方向,研究方向明确稳定,主要结合校九大创新平台,紧跟社会需求,符合区域产业结构发展前景的新能源汽车、特色装备、制冷装备、医药工程、化工材料、电子电器、自动控制、软件开发应用、牧野文化、旅游健康、物流管理、电商营销、现代管理、教育培训等方向。团队成员保持稳定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注重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的合理配置;团队中我校教师不少于8人,行(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本校教师每人在每届学生中至少安排3名本科生加入团队(特殊情况除外);团队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个团队建设,不同团队人员的重复率不能高于20%,且原则上40%(不含学生人数)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九条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敢于创新,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教授或副教授博士,年龄在申报当年不超过57周岁,且满足以下条件的3条以上:

1.享受国务院津贴、全国杰出专家、“百人计划”、“千人计划”、省特聘等高层次专家人才;

2.省、市专业技术带头人;

3.近8年以来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原则上有2以上篇论文被SCI、SSCI、EI、CSSCI收录;

4.近3年以来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获得过1项市厅级以上社科成果或教学、科技成果奖;

6.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

第十条团队其他教师近3年的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件1条以上:

1.有1篇论文被SCI、SSCI、EI、CSSCI收录;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在普通CN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5.获市级以上社科成果或科技成果一等奖;

6.具有一定的特殊技能或为学校、企业、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第十一条团队成员获有一定的纵向科研经费资助。

第三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二条为保持创新团队建设的基本稳定,原则上团队名称、研究方向基本不变,人员与支撑项目动态变化,实行一年一审核、备案;若确需重新设立新的创新团队、变更研究方向,按本办法重新申报,申报时间以科研处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科研处年度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新乡学院创新团队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第十四条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创新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基层学术委员会要对申请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实验场地和设备、研究人员等方面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申请书和附件材料。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五条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校学术委员会。

第十六条校学术委员会按照“依靠专家、鼓励创新、科学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通过审查材料、汇报答辩、集中评议、投票评选等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被批准立项资助的创新团队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团队任务书》。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内的经费以项目形式支持,按照研发方向,团队以项目的形式在任务书中列出,编制项目预算书及研究计划书,作为团队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学校将优先推荐获得资助的创新团队申报教育厅、科技厅、教育部创新团队资助计划。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学术带头人负责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安排接受学校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团队核心成员变动等,带头人及所在院系部应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人员调整的书面报告,学校视情况作出重新聘任团队带头人或取消该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创新团队建设要有明确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以项目建设和平台建设为载体和手段,吸引、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杰出学者,引进、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鼓励在校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造就一批能够进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以及河南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的创新群体。

第二十三条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讨论,营造自由探索、相互激励、开拓创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共享成果的良好学术氛围。

第二十四条创新团队应努力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应有一定数量的由核心成员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计划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进行成果鉴定等,均应以新乡学院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项目的形式对团队进行经费支持。拟批准的团队,按照学校鼓励的研究方向,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申报与经费预算,按照校创新基金项目的等级给予支持;今后凡申报各类项目,必须以创新团队为依托,不再接收个人独立申报,且研发方向要与团队方向一致;各类研发资金,以项目第一完成人为主,由创新团队统一管理,同时接受依托平台的统筹安排。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应按照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应主要用于与课题有关的科研业务费、图书资料、科研材料费、成果鉴定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创新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每年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按时报送《新乡学院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由科研处组织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获资助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入选团队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要主动对创新团队的工作动态跟踪、了解,协助解决团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团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六章 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科研处要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组采取现场考察、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创新团队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为:

1.高一级科技创新团队和平台的申报情况。

2.每年至少申报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每年至少获地厅级以上科研立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研究开发有新产品、新品种1项以上。

4.团队教师每人每年在国内外期刊发表1篇论文,团队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SSCI、EI、CSSCI收录。

5.三年内获得外源经费10万以上或者成果转化或推广产生10万以上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建设期满后,创新团队带头人需组织填写《新乡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总结报告》。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和科研业绩进行评估验收。入选团队完成目标并升级成教育厅、省、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视为优秀。入选团队完成目标并达到教育厅、省、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所具备的基本条件视为合格。在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一年整改期内仍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者,即取消创新团队资格,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6年5月19日